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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有机废气处理的环保措施而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
  据相关爆料了解前段时间在成都又有几家工厂和单位又被罚款了,都说了成都环保局最近对有机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等相关的环保措施都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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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先是在成都市大邑县内某机械铸造厂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且未进行任何有机废气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起居,所以该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此成都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5万元罚款并责令在15日之内进行配套的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如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将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家单位是在郫都区内的某医学检验公司经过成都环保局检查核实之后,发现该单位配套的有机废气处理等环保设备未经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触犯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九条第一款,所以在此成都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罚款22万元,如果在15日内未缴纳其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加收罚款数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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