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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机废气处理后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相关规则了解
一般意义上来讲可能有人会问,什么叫做无组织排放?其实呢,无组织排放一般指的是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但依旧也是要经过有机废气处理后才能直接排放。所以我们相关专业的技术员就对于有机废气处理就总结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2个技术用语,这对于专门有机废气处理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实用性。
第一个:设置有机废气处理后的监测点:
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以及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置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置参照点,因为上风向是已经将有机废气处理后才排放的。以此监控点同参照物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监控无组织排放。
第二个:设置监控点的位置以及数量:
据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以及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为最高点,相应的参照物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围外界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其设置监控点的数量为4个,参照点只能设定1个,必须要设定在经过有机废气处理后的位置。